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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知公告

国家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中心关于对首批中国—东盟妇幼健康合作中心中方成员单位候选单位进行公示的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
为加强中国—东盟妇幼健康合作中心(以下简称合作中心)建设,根据合作中心权责文件,合作中心秘书处组织开展了中方成员单位的遴选评审等工作,拟确定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妇产医院(北京妇幼保健院)等34家机构为首批中方成员单位候选单位,现进行公示。


公示期为2025年12月10日至2025年12月16日,公示期间如有不同意见,请署名向我中心反馈。


联系电话:62170903(韩晖)、62170894(郭倩)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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